每平米1400元卖给租户卖给新业主却是800元?
住了20余年的公家福利房,换了新业主,租金也提了,“1200元的退休金中有500元要交租金”,近日,工业大道南421号大院的40余名住户真是愁坏了。
住户:“市场价我们住不起”
据住户介绍,工业大道南421号大院,属1981年由广州市房管局统建办公室(后改制成穗华房地产公司)与广州市塑料制品一厂(现为广州市洛民塑料公司)合建,产权归穗华公司,塑料厂获得一半房屋。塑料厂将房屋租给130余户职工,租金每户50元~200元不等。今年6月1日,合同期满后,穗华公司将物业整体出售,新业主将租金涨到了9元/平方米。
住户区先生说:“这样下来每月房租要550元,我的退休金才1200元,无法承受市场价租金。”
更让他们接受不了的是,去年10月公司通知他们的单价是1900元左右,后因没有住户购买又调低至1400~1500元/平方米,但只通知了部分租户。而有租户拿着购房款去找穗华公司买房,却不了了之。结果物业被整体出售,单价只要800元,这严重侵犯了租户的优先购买权。
穗华公司:租金问题要与新业主协商
穗华公司法律部罗律师表示,穗华公司对房屋拥有产权,因公司对外存在债务,无奈将物业变现。但变现前,已经通知了住户,征求他们是否愿意购买,但租户没有购买,只好联系其他买家。
罗律师说,在协议期满前,对于业主的续租要求,公司给予了保证。但期满后,物业已经卖出去了,公司不再介入此事。租金等问题,租户要与新业主协商。租房虽然还是福利房,但新业主将参考市场价。双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新业主:加土地出让金房价约1900元
新业主陈先生表示,穗华公司将物业抵押给银行,在银行处置该资产时,他与两名朋友分别购买了部分物业。合同上的房屋价格确实是800元,但他们购买时还补交了巨额的土地出让金,因此,最终价格与1900元相差不大。
其次,虽然租户有优先购买权,但他们的租赁到期了,且穗华公司也已通知了租户。况且,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情况下购买,但自己作为大批量购买,自然与租户个人购买单套不属于同等情况。
律师:新业主无承担福利房租义务
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余树林律师分析,在合建房屋协议中明确规定塑料厂拥有50%房屋的使用权,穗华公司在将这些房屋出售前,要告知塑料厂,获允许后才能出售。
之前住户享用的民用公房的租金标准是一种社会福利,但新业主作为个人并没有承担福利的义务。
不过,租户可以通过主张优先购买权来认定新业主同穗华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但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以同等价格进行购买的权利,所以还应先了解清楚新业主同穗华公司之间房屋交易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