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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最新政策法规动态
1. 国资委颁布《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2. 国资委颁布《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3. 司法部出台《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4. 新《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5.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6.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8.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并实施《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9. 证监会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4修订)
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和《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实施中药材GAP认证,是国内第一次立法从源头上控制中药材质量,以保障中医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11.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特别规定认证机构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认证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
12. 人事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不得招聘在岗的涉密人员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有违法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的人员等六类人才出境。
13. 国家发改委发布《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禁止经营者之间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及凭借市场优势地位牟取暴利、实行价格倾销和价格歧视等五种垄断行为。
14.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将外币代兑机构纳入结售汇监管体系和银行监管体系。
15.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对境内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等加强管理。
16. 海关总署发布《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规范了进出口货物申报行为。
17. 国务院发布《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2003修订)》,加强了对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加工产品和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边角料、残次品、废品等因特殊情况需要运往区外时的监管。
18.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对进境水生动物的进境风险分析与检疫审批、装运前检疫卫生要求、包装和运输材料要求、进境检验检疫程序和处理办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在整个会议过程中与会的律师们高谈阔论、各抒己见,触及到正大方略的许多实际问题,为管理者们将来确定合作模式、订立发展方向和完善管理机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在相互交流中加深了对彼此理念和作风的认识,在沟通中更融洽地聚合于正大方略,为着个人的与共同的目标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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